康熙字典
尋【寅集上】【寸部】 康熙筆畫:12畫,部外筆畫:9畫
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徐林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徐心切,
音潯。《說文》繹理也,本作
,從工口,從又寸。工口,亂也。
又寸,分理之也。彡聲。《增韻》求也。《前漢·黃霸傳》語次尋繹。《註》抽引而出也。
又度名。《周禮·地官·媒氏註》八尺曰尋,倍尋曰常。《小爾雅》四尺謂之仞,倍仞謂之尋。《孟子》枉尺而直尋,宜若可爲(wèi)也。
又仍也,繼也。《左傳·昭元年》日尋干戈,以相征討。《古語》毫末不扎,將尋斧柯。
又俄也。《晉羊祜讓開府表》以身誤陛下辱高位,傾覆亦尋而至。
又用也。《左傳·僖五年》將尋師焉。《註》尋,用也。
又侵尋,猶浸淫也。《前漢·武帝紀(jì)》巡郡縣,侵尋太山矣。
又借作溫燖。《左傳·哀十二年》吳使人請尋盟。子貢曰:若可尋也,亦可寒也。《註》尋,重也,溫也,前盟巳寒,更溫之使熱。與燖義同。
又長也。《揚子·方言》自關(guān)以西,秦晉梁益閒,凡物長謂之尋。
又俗謂庸常爲(wèi)尋常。
又姓。晉尋會,唐劉黑闥將尋相。《韻會》毛氏曰:從口。俗從幾作,非。
。
說文解字
說文解字
【卷三】【寸部】
繹理也。從工從口從又從寸。工、口,亂也。又、寸,分理之。彡聲。此與同意。度,人之兩臂爲(wèi)尋,八尺也。徐林切
說文解字注
()繹理也。謂抽繹而治之。凡治亂必得其緒而後設(shè)法治之。引伸之義爲(wèi)長。方言曰。尋、長也。海岱大野之閒曰尋。自關(guān)而西秦晉梁益之閒凡物長謂之尋。周官之法度廣爲(wèi)尋。古文禮假尋爲(wèi)燅。有司徹乃燅尸俎注。燅、溫也。古文燅皆作尋。記或作尋。春秋傳。若可尋也。亦可寒也。案左傳服注。尋之言重也、溫也。論語何注。溫、尋也。互相發(fā)明。俗本禮注作燖。誤。從工口。從又寸。工口、亂也。又寸、分理之也。彡聲。徐林切。七部。此與
同意。說見
下。度人之?臂爲(wèi)
。八尺也。此別一義。亦因從寸及之。考工記曰。澮廣二尋。
- 尋的詞語
- 尋的成語